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职工的购房补贴资金陆续发放的同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有关人士透露,我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都出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实物分房停止后,职工不再等待单位购建住房,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但是,先期入市购房的主要还是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在房价较高的大中城市,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只有得到住房补贴,才具备购房的支付能力,才会尽快入市。因此,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落实和发放住房补贴,是住房市场持续繁荣的关键所在。
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包括西藏)都出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方案;35个大中城市中已经有30个出台实施了货币化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其余5个城市的方案已经报省待批。江苏、山东、河北、广东、湖南、广西、福建、浙江等省(区)的全部市、县方案已开始实施。在35个大中城市里,已全面启动货币化方案的有天津、重庆、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武汉、深圳、贵阳、成都、西安等17个城市,其余城市也开始了试点工作。
从推行情况看,购房补贴的发放,确实调动了职工的购房积极性,扩大了职工对住房的需求,带动了住房市场的繁荣。到今年上半年,天津市138个区局、1223个独立核算单位,开始对33.5万职工实施住房货币分配,分别占全市区局、单位和职工总数的54%、9%和14.3%,已有1.35万名职工通过住房补贴购买住房81万平方米,购房款总额达21亿元,其中住房补贴资金7.4亿元,个人出资13.6亿元。天津市上半年住宅交易总量达到824.9万平方米,超过去年全年总交易量,创历史最好水平。苏州市到今年6月底已有5901名老职工得到购房补贴1.06亿元;1768名新职工拿到了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占应补贴新职工总数的70%左右。得到住房补贴的职工购买住房4455套,40.7万平方米,总投资6.08亿元。
但是,目前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在全国进程还不平衡,表现在:一是少数城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尚未出台,出台城市的货币补贴到位情况不理想。35个大中城市中还有5个城市方案至今未出,只有17个城市的货币化方案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且实施面还比较小。二是机关方案出台的多,企事业单位方案出台的较少,大多数省份对企事业单位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分类指导工作还刚刚起步,影响了个人买房的全面启动。
分析原因,除了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外,补贴资金没有落实是一些城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无法启动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普遍性问题。补贴资金的来源渠道,按国务院要求主要是地方财政和单位原有购建房资金的划转、公房出售回收款余额,以及不足部分新进成本或预算。最近,财政部连续下发了《关于印发〈财政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规[2000]23号)和《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两个文件。我们要站在全局高度做好这项工作,积极、主动和财政等部门协调,争取尽快落实财政应划转的资金,并配合财政作好分解划转工作。同时,我们要对直管公房的售房款进行认真清理,除按规定留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和房管所转制资金外,其余都要尽快拿出来,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带动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推进。我希望各地房管局、房改办的同志在这个问题上要开明一点,要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把补贴资金落实工作做好,尽快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进程。